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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類主要包括皮革、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。 本類尤其包括: ——行李箱和背包,例如:手提箱,旅行箱,旅行包,抱嬰兒用吊袋,書包; ——行李牌; ——名片夾和錢包; ——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。 本類尤其不包括: ——人用的皮制的服裝、鞋、帽(第二十五類); ——醫(yī)用拐杖(第十類); ——為所裝產(chǎn)品定制的包或箱,例如:筆記本電腦專用包(第九類),照相機或攝影設(shè)備專用包或箱(第九類),樂器盒(第十五類),帶輪或不帶輪的高爾夫球袋(第二十八類),滑雪板和沖浪板專用袋(第二十八類); ——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皮革、人造皮革、毛皮制品,例如:磨剃刀的皮帶(第八類),拋光用皮革(第二十一類),清潔用麂皮(第二十一類),服飾用皮帶(第二十五類)。
1801 | 皮革和人造皮革,裘皮 |
1802 | 不屬別類的皮革、人造皮革制品,箱子及旅行袋,日用革制品 |
1804 | 雨傘及其部件 |
1805 | 手杖 |
1806 | 動物用具 |
1807 | 腸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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